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和《安徽省经信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产业函〔2015〕637号)文要求,现对郎溪县恒发铸造有限公司铸造高炉有效容积核定的专家鉴定意见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2018年12月26日
关于对郎溪县恒发铸造有限公司铸造高炉有效容积核定的公示,于2018年12月26日-2019年01月26日公示,公示期间暂未收到反馈意见,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