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四届九次全会工作报告、《2020年他们买球用的365叫什么_365体育怎么打不开了_365bet送彩金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市经信局牵头起草了《他们买球用的365叫什么_365体育怎么打不开了_365bet送彩金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他们买球用的365叫什么_365体育怎么打不开了_365bet送彩金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3月27日-4月26日。如有意见,请及时反映(接待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地点:市经信局。联系电话:15105633501(徐启宏)、15105636621(汪洋)。
附件1:《他们买球用的365叫什么_365体育怎么打不开了_365bet送彩金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2:《他们买球用的365叫什么_365体育怎么打不开了_365bet送彩金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他们买球用的365叫什么_365体育怎么打不开了_365bet送彩金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27日
他们买球用的365叫什么_365体育怎么打不开了_365bet送彩金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构建以“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为核心的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亩均效益评价体系,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坚定不移地推进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智造为主攻方向,以“亩均论英雄”作为转方式、优结构、增动能的有力抓手,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完善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聚力推进宣城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当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安徽排头兵。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绩效优先、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建立以企业亩均产出绩效为核心的综合评价制度,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综合评价,推动他们买球用的365叫什么_365体育怎么打不开了_365bet送彩金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客观公正、统一评价的原则。确定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统一评价结果分类,注重评价采集数据的原始性,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客观评价。
(三)坚持市级统筹、县级评价的原则。市县两级建立企业高质量发展亩均效益评价体系,市统筹、县评价,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
(四)坚持正向引导、反向倒逼的原则。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分类指导,有步骤、分阶段地实施差别化政策。坚持正向引导为主,推动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高质量企业集聚;落实反向倒逼措施,倒逼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
三、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不包括矿山采掘、供电、给排水、燃气、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企业。新建供地项目建设完成后投产当年的企业、新设立企业投产未满1年的可暂不评价,新上规企业当年按其意愿确定是否参加评价。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从质量效益、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设立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R&D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和全员劳动生产率4项评价指标,基准分值分别为40分、30分、15分、15分。
亩均税收(万元/亩):指参评企业每个自然年度每亩用地实际纳税额。
亩均营业收入(万元/亩):指参评企业每个自然年度每亩用地营业收入。
R&D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指参评企业每个自然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占该年度营业收入比重。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人):指参评企业每个自然年度平均从业人员人均工业增加值。
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及分值:
序号 | 加份项 | 加分细则 | 数据来源 |
1 | 品牌 | 国家级3分 | 市市场监管局 |
2 | 质量 | 中国质量奖3分、省长质量奖2分、市长质量奖1分 | 市市场监管局 |
3 | 高新技术企业 | 加2分 | 市科技局 |
4 | 单打冠军 专精特新小巨人 | 加3分 | 市经信局 |
5 | 专精特新企业 | 加2分 | 市经信局 |
6 | 智能工厂 绿色工厂 | 国家级3分、省级2分 | 市经信局 |
7 | 研发机构 | 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1分 |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 市经信局 |
8 | 企业上市 | 主板上市5分、新三板3分、专精特新版1分 | 市金融监管局 市经信局 |
9 | 院士工作站 博士后工作站 | 院士工作站3分、博士后工作站1分 | 市科技局 市人社局 |
10 | 科技奖 | 国家科技一、二、三等奖5、4、3分 | 市科技局 |
省科技一、二、三等奖5、4、3分 |
同一类别加分项按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各类荣誉(证书)有效期为参评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三)计算公式。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加上附加分值,附加分值最高不超过15分。
单项指标得分=单项指标权重×〔20+80×(企业本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00;
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单项指标得分+附加分值。
(四)评价分类。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按照得分高低评出ABCD四类企业。
A类--优先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前20%(含)的企业。
B类--提升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20-65%(含)的企业。
C类--帮扶转型类。是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引导升级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65-95%(含)的企业。
D类--倒逼整治类。是指综合效益差,需倒逼整治的企业。即参与评价企业中除A、B、C类外的所有评价企业。
(五)评选程序。坚持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1.数据汇总。每年5月15日前,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综合评价指标,将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资料导入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亩均效益评价平台。
市税务局负责录入参评企业年度入库税收、营业收入;
市统计局负责录入参评企业年度R&D经费、平均从业人数、工业增加值;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录入参评企业用地面积;
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由数据来源单位录入。
2.综合评价。坚持市统筹县主评的原则,每年7月底前,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价,共同完成企业综合评价计算工作,建立一户企业一张“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亩均效益评价体检表”,并发放企业进行核对确认。
3.结果审核。最终评价结果经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集体讨论审定,报市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4.定档公布。根据市政府审定结果确定ABCD四类企业,于8月底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并作为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
四、实行差别化政策
各地依据综合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上按照A类优先保障,B类积极支持,C类相对控制,D类严格限制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实施用地、用电、用气、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一)实施差别化奖评政策。支持A、B类企业优先申报市级以上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类项目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各地在制定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入园标准时,要优先保障A、B类企业用地需求,不得对D类企业单独供地。各地在制定小微企业园区入园标准时,要优先安排A、B类企业入园,禁止D类企业入园。各地要研究制定ABCD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优惠政策,具体减免额度由各地研究确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D类企业不享受各地出台支持用电的相关政策。实行有序用电时,优先保障A、B类企业的用电需求,对A类企业不限电。C类企业列为预备限电对象,D类企业列为首要限电对象。优先安排A、B类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降低用电电价。核定工业企业年度用能指标时,适度提高A、B类企业的年度用能指标,相应降低C、D类企业年度用能指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宣城供电公司,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用气、用水差别化政策参照差别化用电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公司,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实施差别化排污政策。优先安排A类企业新增项目排污权指标,并予以价格优惠;适当安排B类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限制安排C类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并适当提高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禁止安排D类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五)实施差别化融资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A、B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股改上市、债券融资、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A、B类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五、实施步骤
一年县市区全推广。到2020年6月底,全市县市区以及市开发区均需启动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建立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评价科学、结果公开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体系。
两年差别化政策全覆盖。到2021年底,县市区、宣城经开区实现用地、用电、用气、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全覆盖,形成“正向激励、反向倒逼”的完善政策体系。
三年质量效益大提升。至2022年底,全市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着提升,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亩均营业收入分别达到15万元/亩、28万元/人、180万元/亩;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逐步出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具体负责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指导县市区、市开发区开展评价工作。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政策,形成上下一体的联动推进工作体系。
(二)建设数据平台。积极推进市县两级亩均效益评价大数据平台建设。到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建成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统一数据接口规范的“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形成科学公正的亩均评价体系,以及一站式企业综合评价绩效档案。
(三)强化考核督查。市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大对各地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在工作推进中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严肃督促整改。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评价指标和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参与综合评价工作。各地要积极推广经验和典型做法,发布分行业亩均效益领跑者名单,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合力推动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暂定有效期3年。
附:1.市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2.他们买球用的365叫什么_365体育怎么打不开了_365bet送彩金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说明。
附件1:
市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亩均效益评价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孔晓宏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牛传勇 市政府副市长
宁 伟 市政府副市长、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 刘家和 宣城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汪磊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程学龙 市科技局局长
林 静 市经信局局长
蔡修定 市财政局局长
吴 明 市人社局局长
杨尚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宋仁昕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盛 浩 市住建局局长
汪东来 市统计局局长
高捌玲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陈 俊 市税务局局长
谢 辉 宣城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昌盛 市经信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林静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昌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他们买球用的365叫什么_365体育怎么打不开了_365bet送彩金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说明
1.实际纳税额。指企业在辖区实际缴纳入库且与持续经营有关的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免抵数-出口退库以外的其他退库数)、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不包括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委托代征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
2.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含租用等实际使用土地面积等)。
3.营业收入。指企业在税务部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的收入。
4.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计算公式为: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5.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用于加计扣除的研发经费支出。
附件2:
他们买球用的365叫什么_365体育怎么打不开了_365bet送彩金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根据《中共他们买球用的365叫什么_365体育怎么打不开了_365bet送彩金委 他们买球用的365叫什么_365体育怎么打不开了_365bet送彩金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宣发〔2018〕7号)、《中共他们买球用的365叫什么_365体育怎么打不开了_365bet送彩金委 他们买球用的365叫什么_365体育怎么打不开了_365bet送彩金人民政府关于“对标沪苏浙、争当排头兵”推进宣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宣发〔2018〕33号)等文件精神,再创我市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新优势,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的特色优势。长期以来,我市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缺规范、缺服务、缺要素等突出问题,部分地区和行业“低散乱”现象较明显。新形势下,加快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集聚发展,破解土地要素制约,完善产业生态,打造亩均效益高地;有利于提升对小微企业的集成服务,加强政策供给,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创业创新;有利于实现对小微企业的集中管理,夯实管理基础,促进安全绿色发展。
(二)发展定位。小微企业园是由政府统一规划,各类主体开发建设,产业定位明确,集聚效应明显,配套设施齐全,运营管理规范,生产生活服务健全,企业入园成本合理,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成长壮大提供的生产经营场所,具有准公共属性。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联动。既加强政府对小微企业园的规划布局、成本控制、政策引导、公共服务保障,又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小微企业园,确保小微企业园的准公益属性。二是坚持统筹协调与属地管理结合。既加强市级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建立市县乡(镇)纵向三级联动、横向部门密切合作机制,又明确县市区(市开发区)承担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和管理服务的主体责任。三是坚持开发建设与整治提升并重。既加大建设力度,完善开发建设标准,开辟小微企业发展新空间,又抓“低散乱”企业(作坊)整治,推进小微企业集聚片区改造提升。
(四)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建成和提升小微企业园20个,入园集聚小微企业1000家以上,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到2022年底,全市建成和提升小微企业园50个,入园集聚小微企业3000家以上,实现绩效评价全覆盖;全市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200家左右,实现“小升规”企业200家以上;“低散乱”企业(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基本完成老旧工业点和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任务,形成“布局结构合理、产业特色鲜明、配套设施完善、管理服务规范”的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格局。
二、规范开发建设
(五)加强规划引领。按照“布局科学、规模合理、适度超前、有序推进”的原则,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科学编制全市小微企业园建设发展规划,分解下达小微企业园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各地围绕块状经济和主导产业特点,制定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提倡采用“园中园”模式,与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等融合布局,避免“小而散”。(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提升建设标准。按照“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服务集中”的要求,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做好小微企业园建设方案的审核把关,制定小微企业园入园管理办法。坚持集约用地,新建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土地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或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改扩建的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占地面积不少于50亩或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其他类型的小微企业园规模要求可适当降低。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服务配套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倡导园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建筑厂房一般应达到3层及以上;在安全允许、符合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建筑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绿地率不设下限;行政办公及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15%。园内或者周边安排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配套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七)允许分割转让。社会资本为主投资建设的小微企业园,投资主体需自持一定建设面积比例的用房,自持比例不少于30%,自持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一致;非生产性经营用房开发商自持比例不少于70%,且只能供入园企业使用。入园企业购置和租用的厂房及非生产性用房必须自用,未经园区管委会批准不得转让、抵押和处置。如入园企业因发展壮大需要外迁或经营不善需转让产权,必须出售给业主单位或开发运营单位,业主单位或开发运营单位按照入园时约定的价格回购后,再转让给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允许小微企业园对符合入园条件的小微企业进行定制化预售和不动产分割并办理不动产登记。预售办法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执行,预售资金应进行监管。在公共部位明确、房屋具备独立使用的条件下,经园区管委会批准,生产性用房可按幢、层、竖向单元分割为不动产单元,非生产性用房不动产单元为套(间),且不少于200平方米。企业联建的小微企业园有关产权按照约定比例办理共有方式的不动产首次登记,登记后不得分割销售,但可整体转让。严格限制首次购房后3年内的转让行为。园区内配电、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不予分割登记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信局)
(八)创新开发模式。鼓励探索政府主导开发、龙头企业开发、企业联合开发、专业机构开发、工业地产开发、县乡(镇)村联合开发等多元主体开发模式;鼓励跨区域合作,建设“飞地”模式小微企业园。设定开发主体资格,小微企业园投资建设主体(开发建设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优先选择熟悉企业生产经营、具有较强实力的行业龙头企业、专业运营机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小微企业园。优先支持利用闲置厂房、仓库、楼宇等空间,结合对老旧工业点、成片标准厂房、小微企业集聚片区的整体改造,建设小微企业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
三、加强入园企业培育
(九)规范园区企业管理。对厂房设备实际投资2000万元以下或用地规模小于20亩的项目,不再单独供地,引导其进入小微企业园。各地应按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要求,合理制定小微企业入园标准,建立入园审核、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小微企业园要有相对明确的产业定位,主导及关联产业的集聚度原则上不低于70%。支持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或同步实施技术改造的小微企业优先入园。电镀、印染、化工等特殊行业应按照同行业集中入园、集中治污。强化部门协同,充分发挥环保、安全、节能、质监等执法功能,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倒逼企业提升发展。对涉及长江流域治理以及行业整治搬迁的企业,需经过技术改造、整合提升等途径达到入园标准后方可入园。全面推进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排位末档或未达到其他约定条件的已入园企业,要坚决采取差别化用地、用水、用电、排污等资源要素配置政策措施,倒逼企业加快整改;对法律法规明确关停、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作坊)要坚决依法予以出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
(十)减轻企业入园成本。各地要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明确小微企业园生产经营用房的租售价格、转让条件,防止炒作。鼓励各地对新入园企业三年内,给予全额或一定比例的场租、房租等补贴或减免。涉及小微企业园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小微企业园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可适当降低物业维修基金缴存标准。对购置新设备入园的企业,可优先享受技改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税务局)
(十一)加快入园企业培育。发挥小微企业集聚孵化平台功能,加快小微企业提质和梯度培育,引导支持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和“专精特新”发展,加快“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培育一批细分行业领域的“隐形冠军”。各地要制定具体支持政策,对入园企业成长为“小升规”、“专精特新”企业,享受财政支持、税费优惠、社保补贴、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扶持政策;同时对运营机构新培育规上工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上市企业、创新载体等给予奖励。加大地方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可试点小微企业服务券和创新券,重点面向入园企业发放。对成长势头好、需要更大空间的入园企业,应优先安排发展用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
四、提升服务能力
(十二)加大公共服务供给。鼓励实行小微企业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模式,培育引进专业运营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公司,提升园区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服务水平,支持其连锁运营,打响品牌。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运营机构申报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向小微企业园延伸覆盖,引进专业服务机构为入园企业提供政务代办、政策咨询、项目路演、人才招聘、财务代理、融资担保、检验检测等各类服务。推行小微企业园专业化物业管理,研究制定园区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保修金收取、使用制度,创新小微企业园管理机制,构建专业化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管理、龙头企业管理、工业功能区统一管理等多种管理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创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申报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十三)推进数字园区建设。完善园区网络信息基础设施,鼓励小微企业园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小微企业园信息管理系统和电子地图,推广应用智慧园区管理平台,对园区人流、物流、用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企业生产经营等进行高效精准管理。支持园区企业上云和“两化”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和企业接入工业互联网。经认定达到标准的小微企业可享受《他们买球用的365叫什么_365体育怎么打不开了_365bet送彩金大力发展“四新经济”的若干政策》和“制造业+互联网”等有关奖励和补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局)
五、加大要素保障
(十四)强化建设用地保障。各地要将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供应计划,市政府在省下达我市的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用地计划,保障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需求。各地盘活消化的批而未供土地、闲置低效用地,优先保障小微企业园建设。对在本年度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和存量低效用地发展建设小微企业成效较好的、节约用地效率较高的地区,市政府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土地使用权人利用存量房产兴办新产业、新业态小微企业园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政策。对园区新增建设用地出让净收益,安排一定比例奖励给园区,用于园区内外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发展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园项目开发建设、入园企业购买厂房、入园企业生产经营等提供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可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比照重点工业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贷款进行授信管理,为入园企业购置厂房提供按揭贷款。鼓励小微企业园智慧管理平台与金融机构、政府牵头建设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推广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区块链、“政府+银行+企业+担保”合作等金融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政府性担保机构融资增信功能,为入园企业提供政策性担保服务。鼓励有实力的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或引入专业投资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应急转贷、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多元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行宣城中心支行、市金融监管局、宣城银监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工投公司)
(十六)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各县市区、市开发区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小微企业园的扶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小微企业示范园称号的,财政要分别给予一定奖励。贯彻落实各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鼓励入园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品牌建设、科技创新、“电商换市”、股改上市及信息化建设,优先按相关政策予以奖励或补助。各地要将各类投资主体开发建设的园区统一纳入优惠政策范围,通过补助、奖励、购买服务、费用减免等方式,对小微企业园建设单位、运营机构和入园企业进行扶持。建设小微企业园享受招商引资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投资合作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完善工作机制
(十七)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为组长、分管市长为副组长的市小微企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小微企业园建设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对全市小微企业园建设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考核监督和政策制定,研究协调规划布局、财税扶持、要素保障等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具体负责政策拟定落实、目标任务分解、备案统计分析、组织督查考核及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市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统筹做好小微企业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扶持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八)完善审批工作机制。行业指向明确的新建工业小微企业园,园区内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投资按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整体一次性审批,并纳入工业投资统计范畴,允许按工业地产销售。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建立小微企业园项目备案制度,健全小微企业园项目报批、招标投标全程代理和限时督办制度,最大限度地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行以园区为单位统一开展“区域能评+环评+水土保持方案”,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实行简易程序。小微企业园建设应依法办理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消防安全、能评、环评等手续,坚决杜绝未批先建等违法建设行为。新建小微企业园要对建设要求、价格限制、企业入园、亩均产出、企业退出等标准进行约定。对不涉及审批目录清单的“零土地”小微企业园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对小微企业涉及新增用地的,开通绿色通道,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实行单独组卷报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
(十九)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各地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实行年度专项督查。市小微企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实施专项督查和考核工作,督查考核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并送组织部门,作为对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实施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研究制定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建立全市小微企业园星级评定机制,评定结果与各级各类扶持政策挂钩,并加强对星级评定优秀小微企业园的宣传推广,通过示范带动引导全市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暂定有效期3年。
附:小微企业园工业地产发展管理细则(试行)
附件:
小微企业园工业地产发展管理细则(试行)
为深入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加强“低散乱”企业集中整治和管理,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小微企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总量控制、分布合理、有序推进、健康发展”的总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集约利用、严格监管”的要求,以打造亩均效益高地为核心,以培育创新性、科技型、成长型小微企业为着力点,统筹政府政策目标、社会资本盈利目标和企业发展目标,促进工业地产规范、健康发展。
第二条 工业地产是规划为工业用地,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相关标准规范及行业要求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集中式建设、专业化管理,集投资、开发、运营和服务等为一体的工业物业总称。建成后出售、出租给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生产性服务等经营活动,包括工业制造厂房、非生产性服务用房和工业仓储物流。工业地产是加快我市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载体。
第三条 市小微企业园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工业地产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考核监督和政策制定,研究协调规划布局、财税扶持、要素保障等重大问题;市小微企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全市工业地产建设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明确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对所辖范围工业地产项目确认和运营管控及服务工作。
第四条 工业地产项目必须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和工业发展规划等基础上,结合所在地区主导和特色产业的功能定位及工业地产项目建设情况,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工业地产发展格局。提倡工业地产项目采用“园中园”模式和“工改工”模式,与产业集聚区、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等融合布局,避免“小而散”;利用城区低效工业用地、闲置厂房等建设都市型工业平台,避免城区产业空心化。
第二章 立项及审批
第五条 坚持“责权利统一”、“放管服结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立项、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安全、职业卫生等方面的审批、办理事项,由县市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负责。
第六条 项目开发单位应制定工业地产建设或改造方案,由各地小微企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项目确认书,并根据现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立项程序。
第三章 建设标准及要求
第七条 工业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用地为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新增用地用于工业地产项目开发的,由市政府根据需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予以统筹安排。符合产业规划、城市规划、环保等要求的低效工业用地,经批准后也可以用于工业地产开发,原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和相关协议有限制的除外。
第八条 工业地产开发单位应当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及较大的行业影响力,有园区开发或工业地产开发的成功经验,具有投资、招商、运营、管理能力的地产开发公司,或具较强影响力的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抱团联合开发的企业团体(项目开发单位为非专业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取得相应资质),鼓励社会资本采取与上述主体合资、合作或者独资的方式开发工业地产。运营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治理结构规范,运营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创业创新服务经验,具备整合各类社会化服务资源的能力。
第九条 工业地产项目一般应符合以下建设标准:
(一)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产业定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主导及关联产业集聚度原则上不低于70%。鼓励同行业企业、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入驻工业地产园区集聚,着力把工业地产园区建设成为主导产业集聚和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拓展的特色产业园。
(二)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所在工业集聚区产业控制线范围内,新建生产制造类工业地产园区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或建筑总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改扩建的生产制造类工业地产园区占地面积不少于50亩或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项目建筑容积率不设上限,下限不低于1.5。倡导建设多层和高层标准厂房,原则上建筑厂房层级一般应达到3层及以上。
(三)绿地率不设下限,因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一般不超过15%。
(四)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性用房占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7%,建筑面积占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5%。员工宿舍、公共食堂等配套建筑不得与生产性用房混用。
(五)道路、电力、通信、供气、给排水等基础配套设施功能齐全,实施雨污分流,污水入网,不能实施污水入网的,要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消防设施应根据预定引入的产业标准进行建设,引入的项目应当和消防设施的配置相符合。
(六)园区内应结合企业产业性质和实际需求统筹考虑配建停车泊位,机动车位配建指标不得低于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内部非机动车位最低可按职工总人数的40%计算。停车泊位可结合绿化设置和企业实际用地进行布局安排。
(七)鼓励项目开发单位根据招商企业需要进行厂房定制,提高产业适应性。项目开发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报批报建程序,建设或改造方案实施须经建设规划部门依法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销售及转让
第十条 小微企业园工业地产项目开发按照“保本微利”的要求,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项目建成后的最高出让价格须在实施方案和用地招拍挂条件上予以明确。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会同经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销售行为、对象进行监管。
第十一条 工业地产项目申请预售或销售前,应当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及土地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向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工业地产的预(现)售许可证(备案)。经批准预(现)售的工业地产项目,在发布售房广告时,须载明工业地产的预(现)售许可证(备案)的证号和用途。
第十二条 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地产,其销售及不动产转移登记,参照商业地产管理模式办理。工业地产的销售对象应当符合亩均效益评价政策相关规定,经开发园区或属地经信部门审核认定。开发商需自持一定建设面积比例的用房,自持比例不少于30%,自持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一致;非生产性经营用房开发商自持比例不少于70%,且只能供入园企业使用。在符合现行规划、住建、消防、环保、安监等安全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在公共部位明确、满足房屋独立使用的条件下,单层、低层生产性用房可以按幢分割为不动产单元,单元最小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多层生产性用房可按幢、层、竖向单元分层分割为不动产单元,单元最小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为鼓励企业上楼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生产性用房一层可根据招商需求分割,与二层及以上厂房搭配销售;非生产性用房最小不动产单元为套(间),且不少于200平方米;经园区管委会同意分割的不动产单元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配电、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和物业用房,不予分割登记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第十三条 工业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房屋出让对象必须为工业企业,不得出让给个人,严格限制首次购房后3年内的转让行为。如因企业发展壮大需要外迁或经营不善需转让产权,由业主单位或开发运营单位优先按照出售时约定的价格回购后再转让给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若3年后进行二次交易,出让对象的入园项目一般应与所在园区规划产业相同。
第五章 运营管理与服务
第十四条 项目开发单位必须负责保障和维护项目内配套设施,满足入驻企业所需条件,组建或聘请有资质的公司对项目园区实施统一的物业管理,为入驻企业提供后勤、环保、研发、检测等公共配套服务。开发单位须设置专门的入园企业服务机构,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生产要素保障和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 建立小微园区物业专项维修金和物业保修金制度,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明确园区物业维修基金等收取、使用制度。具体金额由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小微园土地使用年限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 项目开发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开发地块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建设。在工业地产项目开发合同签约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在获得项目确认书起6个月内项目必须开建,超过时限未开建的,项目确认书自动失效,必须重新办理项目确认书;工业地产项目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2年内必须竣工,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5年内必须通过综合验收;超过时限未建成的,须重新进行确认。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未开工、未竣工的、未通过综合验收的,将相应比例的建设进度履约保证金予以收缴并归入国库。
第十七条 各地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工业地产项目的监管主体责任,监督开发单位履约情况,定期巡查项目是否按时开竣工、是否达到项目确认书中约定的指标条件、建设要求和租售范围等;定期审核企业运行指标,监督核查土地利用状况,督促已批未建或未建成的工业地产项目加快建设进程,查处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地产项目;定期对不符合环保、安全等规定的企业进行督促整改及清理。
第十八条 建立工业地产园区绩效评价制度。通过评价引导,提升园区服务能力和运行绩效,促进全市工业地产园区健康发展。绩效评价由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对象是已在经信部门备案的工业地产园区。绩效评价适度考虑地区差别,评价结果作为分类指导服务、政策扶持和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的依据。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细则由他们买球用的365叫什么_365体育怎么打不开了_365bet送彩金小微企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管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