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局各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慢特病门诊需求,现对我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及门诊用药目录等进行增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组织实施。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执行新增病种目录及认定标准、用药目录,各统筹地区不得自行调整。省医保局根据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及疾病临床诊疗实际等,动态调整病种及用药目录。
二、做好系统维护。省医保中心、省医保信息中心做好病种及药品编码对照、发布工作,及时更新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药品信息数据库供各统筹地区下载使用,并指导各统筹地区做好医保结算系统中的更新维护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做好新增病种患者的鉴定准入工作,落实好参保患者各项医疗保障待遇。要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诊疗、合理施治,提升医疗服务水平。要创新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及时回应参保群众关切,合理引导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预期。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
附件:1.新增病种及年度报销限额
2.认定标准
3.门诊用药目录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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