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我市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现公布2020年度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情况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与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积极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紧扣工作实际,着力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并在政务信息工作上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度,我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60余条。其中决策公开8条,执行和结果公开13 条,新闻发布 12条,政策解读28条,回应关切16条,监督保障30条。
其他公开渠道方面:微信发布91条,订阅数108,较去年增加97人,“百姓热线”访谈1次、新闻发布会1次、“百姓问政”1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度,我中心无依申请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文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成立政务信息公开小组,由综合科具体承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规范要求发布信息;认真做好信息发布相关制度,实行信息发布“三审”制,确保信息发布规范,同时未经审核的消息,一律不准发布。我中心还增加信息提醒与核查制度,进一步保障信息发布及时性与严谨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
就进一步推动我中心政务信息平台建设,紧密跟踪监测舆情与信息发布,同时就群众关注的铁路建设等热点问题,我中心积极推动网络新媒体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市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平台、微博、论坛等媒体发布信息,增加信息传播度,进一步提高群众获得感。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为提升我中心信息发布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工作的有效衔接,凡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网站培训、政务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等培训班,中心均安排专人负责和参加,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组织铁路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不断增强业务能力和水平,扎实做好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无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度,我中心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相较去年在信息发布数量及关切回应、信息管理上有很大提升,但在发布内容的质量上仍有待提高,关于铁路(机场)政策文件的解读需要进一步深化,公开信息形式上还不够丰富。下一步,我中心将认真总结2020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推动我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提升各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正确把握公开与不公开、政府信息与内部管理事项的界限,强化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制发信息的准确性,不断增强公开实效。
二是落实工作要求。发挥好政务公开工作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积极采用图片、短视频等形式多种生动形象的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提升发布内容的质量,严格按照“三审制”要求执行,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政府信息、解读政策,宣讲政策,让群众对我中心工作有更加全面的了解。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不断提升我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