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震伤员特点
有统计表明在地震灾害中,骨折(包括脊椎和四肢)伤员约占总伤员的55%—64%,软组织损伤占12%—32%,其余为内脏伤和其他损伤。骨折伤从轻到重的顺序为四肢、骨盆、脊椎、肋骨、颅骨。脊椎骨折伤员约占骨折人数的1/4,其中造成截瘫者占37%。但死亡率最高者为颅脑伤,达30%,其次为胸部伤,死亡率占25%。创伤性休克和大出血是地震伤员早起死亡的主要原因。
二、止血
(1)一般止血法:创口小的出血,用生理盐水局部冲洗,周围用75%的酒精涂擦消毒。涂擦时,先从近伤口处向外周擦,然后盖上无菌纱布,用绷带包紧即可。如头皮或毛发部位出血,应剃去毛发再清洗、消毒、包扎。
(2)指压止血法:在采取指压止血法进行止血时,应根据出血的部位不同,压迫不同的部位达到止血的目的。
(3)填塞止血法:对软组织内的血管损伤出血,用无菌绷带、纱布填入伤口内压紧,外加大块无菌敷料加压包裹。
(4)加压包扎止血法:先用纱布、棉垫、绷带、布类等做成垫子放在伤口的无菌敷料上,再用绷带或三角巾加压包扎。
(5)止血带止血法:常用的有橡皮和布制两种。在紧急情况下长选用绷带、布带(衣服扯成条状)、裤带、面巾代替。
三、包扎
(1)包扎的动作要轻、快、准、牢。避免碰触伤口,以免增加伤员的疼痛、出血和感染;
(2)对充分暴露的伤口,要尽可能的先用无菌敷料覆盖伤口,再进行包扎;
(3)不要在伤口上打结,以免压迫伤口而增加痛苦;
(4)包扎不可过紧或过松,以防滑脱或压迫神经核血管,影响远端血液循环。如是四肢,要露出指(趾)末端,以便随时观察肢端血液循环情况。
四、骨折固定
(1)本着先救命后治伤的原则,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有大出血时,应先止血,再包扎,最后再固定骨折部位;
(2)对于大腿、小腿和脊柱骨折,应就地固定,不要随便移动伤员;
(3)骨折固定的目的,只是限制肢体活动,不要试图整复。如患肢过度畸形不便固定时,可依伤肢长轴方向稍加牵引和矫正,然后进行固定;
(4)对四肢骨折断端固定时,先固定骨折上端,后固定骨折下端。若固定顺序颠倒,可导致断端再度错位;
(5)固定材料不能与皮肤直接接触,要用棉花等柔软物品垫好,尤其骨突出部和夹板两头更要垫好;
(6)夹板要扶托整个伤肢,将骨干的上、下两个关节固定住。绷带和三角巾不要直接绑在骨折处;
(7)固定四肢时应露出指(趾),随时观察血循环,如有苍白青紫、发冷、麻木等情况,立即松开重新固定;
(8)肢体固定时,上肢屈肘,下肢伸直;
(9)开放性骨折禁用水冲,不涂药物,保持伤口清洁;外露的断骨严禁送回伤口内,避免增加污染和刺伤血管、神经;
(10)疼痛严重者,可服用止痛剂和镇静剂,固定后迅速送往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