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保健康、防重症”的决策部署,连日来,宁国市医保局以政策方面经办人员可掌握、业务方面医疗机构可操作、待遇方面参保群众可享受为标准,积极落实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保障政策,为全市新冠感染患者就医诊疗提供有力的医疗保障。
政策直达,第一时间学习掌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国家医保局组织召开的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医保相关政策优化调整专题视频会,确保操作人员准确掌握相关政策。及时转发相关政策文件至经办人员和医疗机构,并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解读,对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对参保患者在全市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75%。
机制直通,组织多部门会商。针对住院治理费用综合保障政策中的具体操作相关事宜,联合市财政、卫健进行会商,就患者诊断标准、财政补助渠道以及医保费用审核标准等问题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已通知形式下发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深度的解读使此项政策更加清晰明了,从而确保落地落实。
待遇直享,足额预拨医保基金。目前已向市内各定点救治医院提前预拨一季度医保基金共计5057万元,向承担救治任务最重的市人民医院划拨专项救治经费2957万元,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
服务直感,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组织督导市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文件要求,确保新冠门诊费用得到及时报销,并对部分医疗机构进行实地调研。汇总医疗机构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情况,一一指导,提供解决方案,并做好来电咨询群众的政策解释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新冠病毒感染门诊结算2951人次,医保统筹基金支出38.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