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1〕62号)及《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版)〉的通知》(文旅综执发〔2021〕71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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