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下务公开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进一步巩固政策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有力促进了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显着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机构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具体抓政务公开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政务公开的各项内容,在规范上下大力气,在制度上抓落实,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提高认识,制度落实
政务公开工作涉及到一个单位的形象和作风建设。为此,我局明确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按照《他们买球用的365叫什么_365体育怎么打不开了_365bet送彩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不断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要求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国土资源工作新形象的高度,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抓紧、抓实。
为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运行,我局从加强日常工作管理、规范公开内容、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建立政务公开目录,编制政务公开指南,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对于应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审批制度。限制不公开事项,正确处理好实际公开与贯彻落实《保密法》的关系,既将应公开的内容全面公开,又严格遵循保密规定。为提高社会化服务程序,服务群众,我局将土地登记等涉及群众利益的服务事项,通过市国土资源网站实时显示,使得办事程序公开透明,提高了服务效率。
(三)评议制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法,我局在国土资源网站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全局的工作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
(四)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公开投诉机构,明确投诉处理的职责要求,力求群众的投诉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例如凡在“政民互动”中反映的问题,都会在第一时间安排有关科室、部门调查核实,并拿出处理意见在24小时之内予以回复,让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开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
(五)重大事项公开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重大工作决策、重要项目安排等方面都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法定程序予以公开。
(六)责任追究制度。为明确职责,我局将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与责任分解、责任考核结合起来,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实效。
三、制定方案,明确职责
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有关规定要求,我局研究制订了《他们买球用的365叫什么_365体育怎么打不开了_365bet送彩金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市国土资源网站建设的通知》等文件,从严、从细就政务公开各方面工作作了具体要求,规范实行政务公开责任制。把政务公开的总体任务分解、细化、量化,明确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科室、责任到人。对没有按照规定流程实行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保证公开内容的全面、真实、准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同时选配熟悉业务的人员担任网络信息员,建立联络制度,确保网上政务信息的及进更新和充实,并对信息员信息报送情况进行考核,予以通报。
四、多措并举,创新形式
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政务信息公开形式,对政务工作、法律法规、重要信息等进行主动公开。
(一)网上公开。把所有审批项目的审批条件、法律依据、办事流程、办事时限、收费标准、表格下载及办事指南等内容全部在政府网站和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大屏幕、电子触摸屏公开。通过在我局办公楼一楼安装LED大屏幕和电子触摸屏对行政相对人所关心的政务信息、窗口布局、服务指南、审批事项办理结果等一系列政策信息进行动态实时公开。
(三)宣传单、宣传册公开。在行政服务中心发放《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将相关的审批内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收费标准、审批时限及联系电话等内容都进行公开。
(四)宣传活动公开。充分利用“6·25”全国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活动和大型会议,宣传国土基本国策、国土资源法规政策以及国土资源管理取得的成果,以此增强全社会的国土法治意识。
(五)新闻媒体公开。充分利用宣城电视台、《宣城日报》等传媒平台,将我局应公开的重大事项予以及时公开。
五、接受监督,务求实效
政务公开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我局在推进该项工作时,将政务公开与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相结合,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让社会各界更多的人了解、理解、支持国土工作,在工作实践中接受群众的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