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他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由经开区管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二、概述
2019年,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定的主要任务,以及市政府领导提出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注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加大公开力度,加强调研和指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政务公开透明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和颁布实施后,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贯彻措施和实施办法,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明确党政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同时,完善对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的受理,确保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件件有回音,事事能落实。
(二)搭建平台,完善载体。调整完善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外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方便。对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版面调整,增加、充实有关内容,重点突出工作动态、政策公告、招商风采、法制建设和主题教育活动等内容,加强网站技术力量建设,指定专人负责门户网站的维护、更新工作,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常有常新。
(三)信息公开,成效明显。2019年,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公开,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增强了工作透明度,强化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权的责任意识,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信息公开的水平,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3000000元
四、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8
2
3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单位政务公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身兼数职,放在政务公开工作上的精力有限;负责人解读内容过少;政务公开的总体数量和质量还有待提高。
2020年,我单位将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改进。一是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二是继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在2019年建立的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类现象公开的形式、时限要求,进一步统一公开的标准,规范公开行为。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