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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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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社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8 00:00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在政务公开网站共发布信息630条。其中政策法规13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54条,规划计划3条,财政资金26条,主动回应5条,监督保障18条,新闻发布2条,重点领域231条,其他类信息27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市人社局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全年收到相关申请4件,已按相关要求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成立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具体承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规范要求发布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市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21年版)》,要求,我局按照目录规范相关要求,及时对我局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完善。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针对群众较为关注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监管信息等进一步公开,确保信息透明化,增强信息公信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明确领导责任。成立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亲自抓,局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层层抓落实,确保政务公开有序推进。二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从各科室抽选,每月调度开展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及时准确。三是强化培训工作。通过组织局机关干部开展集中学习、个人自学、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市级政务轮训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水平。四是落实政府信息测评整改严格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开展政府信息测评整改工作对标对表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在本局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栏目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9.4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6

         1

        3 

         0

        10 

        3 

         0

        0 

        0 

        3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我局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部分栏目还存在更新不及时的情况,部分部门文件解读质量不够高。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总结2021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推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突破。

        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市人社局下一阶段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工作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

        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真正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三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内容和途径。一是公开的内容再充实。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作进一步的明确,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删补。公开的时间再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信息公开途径再拓宽。通过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大人社惠民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